二、转换教师角色
从学习的意义上来说,教师首先是学生学习的伙伴。这应该是本质的关系。教师是学生的伙伴,这样二者的关系才平等。教师才能站在学生的立场上,根据学生学习的情况做好自己的工作。并且时时刻刻地配合学生,真正为学生的学习着想,从学生的学习的角度上去设计教学。不至于为了自己的教学设计而非让学生配合自己,出现本末倒置的现象。老师只有把自己当作了学生学习的伙伴,才有可能真正地为学生服务。做学生的知心朋友,与学生同悲共喜,教师才能有投入,与学生同呼吸共命运,才有可能把自己的作用发挥到极致。站在合作者的平等的地位上,学生才会从教师那里获取平等的意识,主动的意识,参与的意识……
其次,教师和学生是朋友关系。特别是在课堂以外的生活中,教师不是高高在上的“师道尊严”者,而是学生的知心朋友,是可以倾诉包括学习在内的任何内心体验的人,教师是理解、支持学生的人,是温暖学生心灵的人,是慰藉学生灵魂的人。
再者,教师是指导者、引导者、辅导者,学生不能领悟的,在生活中解决不了的,需要教师帮助的,教师在鼓励的同时,给予学生以帮助,使他们走出学习的“困境”、心灵的“困境”,获取更多的乐趣。
所有这些,都是教师的“服务地位”决定的,教师不是高高在上的指挥者,而是为学生现在学习和今后学习服务的人。
三、改变学习方式
“自主、合作、探究”这种方式不是单指语文“教材”的学习方式,而是指学生学习任何形式语文材料的学习方式。它应该贯穿学生学习语文的全过程,甚至贯穿学生一生的学习。
“自主”应该是学生真正意义上的自由。学生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学习方式,学习进程,学习伙伴、学习问题。当然在课外的自由度比课堂更宽,在课堂这个有限的时间里,也要给学生最大的自由,可以给学生随时发表意见、随时提出问题的权利。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,其实,只有这样,学生才会真正知道学习是自己受益,学习是自己的事情。否则的话,他就会认为学习就是为老师服务的。为了教师能完成任务,为了老师顺利地获取某种奖励……,“自由”的程度决定了学生参与学习过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。
“合作”并不是几个人围在一起随便说上几句的代名词。形式很容易做到,把桌子或拉开或合拢,几个人凑成一堆,但真正意义合作却不容易。“合作”的基础是分工,没有分开就不能谈合作。“分工”对学生来说,首先是独立。“合作”学习的范围也不单是课堂上,它包括学生课内外的一切学习。